各学部、院系辅导员:
为拓展北京高校辅导员的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7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预报名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其中高校青年就业指导教师挂职岗位一般应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挂职锻炼期间须全职在岗,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4.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及出勤要求
挂职时间为半年,2017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报名程序
如有意向的辅导员请填写意向情况表,填写意向表需与所在单位领导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填写提交,纸质版于5月19日上午11:00前交至学16楼南侧辅导员基地270室,电子版发送至fdy@bnu.edu.cn。
五、有关要求
(一)日常管理
1.挂职单位要明确挂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需求,充分发挥挂职人员的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安排承担本单位的调研课题研究或参与重点工作项目,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2.挂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本单位挂职人员,完成考勤管理。
对出勤表现不好的挂职人员,由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反馈至其所在的学校,学校要进行调查了解,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完成挂职任务。
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选派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挂职单位先反馈给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并通知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知其所在学校进行调查,最后由所在学校向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同时抄送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连续两年出现2人以上或30%以上违纪人员的选派单位,从第三年起连续二年不得再参加该项目。
3.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分别报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派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二)政策保障
1.7月1日至12月31日,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所有挂职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医疗和有关保险由派出单位承担。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其工作量应按原岗位全勤核算。
2.本年度挂职锻炼于2017年12月底统一结束,挂职人员各项政策保障期限到2017年12月31日一并结束。如因实际工作需延长挂职时间的,挂职单位与派出单位及挂职人员本人自行协商解决,不再享受保险、交通生活补助等保险政策。
联系人:单人俊 联系电话:58806455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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