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专家型辅导员骨干,有力推进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品牌化,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北京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我校将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并在现有的和新申报的之中推荐一个参选北京市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紧密结合首都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支持负责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在北京及全国高校树立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名师。

二、申报要求

1.每个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首都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日常工作范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党建、新生教育、深度辅导、学业辅导、心理教育、新媒体背景下的辅导员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为重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2.方案设计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具体,注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操作性、可行性强。

3.申报人在选定的专项工作领域有一定研究、实践基础,学校前期已经培育和建设的优先。

4.我校每年一万元经费支持工作室建设,同时为工作室运行、建设提供其它必要条件。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1人)应为我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含二级院系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工作须满三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少于五人(含),可跨校、跨院组织,专、兼职均可。

2.申报数量。每人限报1项。

3.申报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二)。学校党委意见栏请填写1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2)文字说明材料(3000字以内)。基本内容包括选题、背景意义、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实施计划与工作机制、预期效果与远景目标、工作基础与已有经验、经费预算等。(3)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PPT、图片、辅助资料等。图片不超过5张,其他辅助资料不超过2类。

4.文本提交。请各辅导员于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11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dy@bnu.edu.cn(注明“姓名+辅导员工作室”字样),纸质版5份交至学十六楼南侧270辅导员基地办公室。

四、评审

辅导员基地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人俊,联系电话:010-58806455

 

  

    辅导员基地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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