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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社科处申报通知】关于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划办通字[2013]51号)和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在京部属高校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3]246号)的要求,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总体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资格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项目申请人,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课题分类及要求

1.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2.课题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不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申报。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9.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申请书》、《活页》(2013年12月版)请自本通知附件下载,使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需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2.申请人请于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提交社科处。社科处审核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胡振东 田晓刚

联系电话:58804202 58803010

电子邮件:skc@b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3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