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形势与政策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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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大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认识和把握时事知识的能力,丰富“形势与政策“课实践环节教学形式。辅导员基地将组织我校本科生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形势与政策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活动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在读本科生
三、活动形式
1、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2、参观相关主题的场馆、遗址、展览等,要求所参观内容与党的光辉历史、改革巨大成就、长征精神、抗战精神、党的建设等有关。
3、参观活动结束后,辅导员基地依托参观活动,开展主题征文和主题摄影作品评比活动。此作品以个人名义提交。
四、活动方案申报及审批
1. 提交活动方案
请各班活动负责人于12月12日下午5点前,向辅导员基地(学16楼南侧270)提交实践教育活动方案申请表(附件1)及信息统计表(附件2),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2. 公布审批结果
辅导员基地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最终评选出20-30个活动,审核结果将于12月13日公布。
五、活动开展
1、活动方案审批通过的班级须在12月31日前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教育活动。
2、各班级完成活动后由活动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新闻稿、照片和活动总结电子版)至邮箱bnuxszck@163.com。
3、辅导员基地将评选出优秀的摄影作品和主题文章,并于1月6日举行主题摄影展和主题论文展。
说明:本次实践教育活动可认定为“形势与政策“课实践环节,认定成功并提交实践教育活动摄影作品和主题文章的学生(14级和15级未修读“形势与政策”课实践环节的学生)可获得”形势与政策“课实践环节学分。
六、活动经费报销
活动经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报销,包括参观门票、打车费、宣传费用。报销时间为1月中旬。
联系人:田震58806455
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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