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关于开展2024年辅导员岗位晋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

各院(系),相关单位:

2024年岗位晋级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学校要求,现将辅导员岗位晋级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编在岗各院(系)和学工部门的专职辅导员(全职辅导员、双肩挑辅导员)可申请相应的岗位等级,但每次只能申请一个级别。

全职派驻珠海人员在北京校区申请岗位晋级。派驻人员在珠海校区所承担的工作及所产生的成果,在北京校区岗位晋级时同等认可。

二、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评价

坚持师德为先,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岗位晋级的首要条件。院(系)党组织、学工部门须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党发〔2021〕10号)的要求,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进行评价,对是否存在违反师德行为、是否受过党政纪处分等情况作出明确说明。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者,按《北京师范大学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师党发〔2021〕24号)执行。

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评价意见应由本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党组织或学工部门公章。

三、岗位设置

1.全职辅导员岗位参照管理岗位设置及评议,由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组审核推荐。2024年岗位晋级工作设岗管理五级、管理六级破格岗位。管理五级岗位的最大岗位控制数为10个、管理六级破格岗位的最大岗位控制数为5个;管理六级及以下岗位不限定岗位数。

2.双肩挑辅导员参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评议,由各院(系)审核推荐。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不限定岗位数。

四、申请条件

1.执行政策

2024年岗位晋级工作执行《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师校发〔2007〕50号)、《关于调整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政策的通知》(师校发〔2020〕29号)及后续相关补充规定(见附件2)。

2.考核要求

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非“合格”的年份,不计入任职(职务、职级、工龄)的有效年限。缓聘人员在缓聘期内不得申请岗位晋级。

五、申请材料和时间说明

1.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者所有个人申请材料有效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10月31日(含),所有成果在申请岗位晋级时只能使用一次。所有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

2.任职时间说明

新晋级人员的任职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相关待遇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工作程序

岗位晋级程序:个人申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资格审核、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组向学校推荐岗位晋级人选、学校复核与公示、专家组评议、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环节,详见学校通知(附件1)。

岗位晋级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各级推荐评议组织成员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须主动回避。

七、个人申请事宜

全职辅导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纸质版提交至学16楼南侧203辅导员发展中心办公室,提交时请将材料装袋,文件袋封面标明单位、姓名和材料目录。电子版发送至fdy@bnu.edu.cn,邮件命名“姓名—所在单位—2024年辅导员岗位晋级”。

申请表填写路径:数字京师—教师数据中心—填写申请表及回避名单。

双肩挑辅导员根据各院(系)组织流程进行申报。

八、材料审核及公示

相关材料一经上交后,不得更改。全职辅导员《岗位晋级申请表》及应聘者成果将在辅导员发展中心办公室予以公开展示。

联系人:赵曾臻   电话:58806455

附件:

1.2024年岗位晋级工作材料

2.《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师校发〔2007〕50号)

3.关于调整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政策的通知(师校发〔2020〕29号)

4.北京师范大学岗位晋级人员情况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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