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关于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


校内各专职辅导员: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5]44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年1月1日以前正式到校报到,在岗在编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者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为中国公民身份,符合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并顺利完成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2014年新入职教师按教师发展中心要求完成新录用教师培训;
    5.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6.身体健康,能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报流程说明及申请表填写说明认真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各位教师注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开网时间:18日13:00-20:00,期间8:30-20:0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并附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原件。
    2.资格审核。
    基地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申请表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要结合实际给每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第四页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须于9月25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辅导员基地,逾期不再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2)与申请表上传照片同底版的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务必写上姓名、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3.由辅导员基地审核上述材料,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审核通过后将统一报至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4.校内公示。学校将在教师发展中心网页公示上报人员名单。
    5.上报审批。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资格证。

    联系人:牛小游  联系电话:58805164 
    办公地点:学十六楼南侧271室

辅导员基地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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