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充实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和管理工作队伍,保障各单位人才培养等工作顺利运行,现启动2017年学生事务助理选留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情况
单位 |
拟选留人数 |
联系人 |
电话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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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院、系)学生工作岗位 |
环境学院 |
1 |
王培 |
58808141 |
wangpei@bnu.edu.cn |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
1 |
李斐琳 |
58801013 |
lifeilino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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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部 |
1 |
曹昌健 |
58808189 |
caochangjian@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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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 |
1 |
李力 |
58808002 |
lili2014@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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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学院 |
1 |
陈浩强 |
58809245 |
chq@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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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机关岗位 |
本科生工作处 |
1 |
隋璐璐 |
58806936 |
suilulu@bnu.edu.cn |
辅导员基地 |
1 |
单人俊 |
58806455 |
srj@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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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
1 |
胡曼 |
58809397 |
human@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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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 |
刘冀萍 |
58807801 |
jiping@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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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岗位 |
教务处 |
1 |
夏敏 |
58802409 |
kjxiam@bnu.edu.cn |
研究生院综合处 |
1 |
吴颖 |
58807855 |
wyjs@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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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培养处 |
1 |
蔡纹 |
58804070 |
caiwen@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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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岗位 |
机关党委 |
1 |
廖英 |
58802820 |
liaoying@bnu.edu.cn |
党校办/内控办公室 |
1 |
薛鹏威 |
58802198 |
icco@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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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处预算评审中心 |
1 |
马力 |
58803088 |
06141@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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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
1 |
韩月艳 |
58802198 |
hyy@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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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中心 |
1 |
谢彤芳 |
13661390098 |
xtf@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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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
1 |
徐洪 |
58807805 |
xuhong@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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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管理处 |
1 |
周彩云 |
62207867 |
zhoucy@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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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智库) |
1 |
周晓旭 |
58806019 |
zhouxiaoxu@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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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中心 |
2 |
董玉梅 |
58800591 |
423570009@qq.com |
二、选留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学生报名、单位审核推荐(9月14日-9月18日)
各单位采取学生自荐、部(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人选。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设岗单位联系人提交申请。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请于9月18日中午11点前将初步合格者名单及材料(含申请者本人签字后的申请表、大学期间成绩单、学术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报送辅导员基地(学十六楼南270办公室)。
第二阶段:学校审核和组织面试(9月18日-9月19日)
辅导员基地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被推荐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面试形式采取自我陈述和答辩等方式。
第三阶段:确定人选、报送复审(9月19日)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人选,报送教务处复审,并由教务处统一公示。
三、申请人(被推荐人)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免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较强的责任心;
3、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4、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5、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成绩应位于所在专业总人数的前60%(含60%);
6、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7、专业成绩排名未达到要求,但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大学期间取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称号等)可以申请破格至65%,破格的学生必须落实好接收部(院、系)和导师,方能获得资格。
8、在学生工作部和部(院、系)工作的,要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热爱学生工作,关爱学生。
9、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无影响继续学习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10、符合保研基本条件;
四、关于选留学生事务助理的相关政策
1、申请者经考核录取后,成为学生事务助理,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需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自行落实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接收单位、指导教师等。
2、学生事务助理在研究生入学前需在选留单位承担学生工作或管理工作,工作时间为两年。学生事务助理在工作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年,为学生身份,全职工作,工作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学。
联系人:单人俊 58806455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
教务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