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关于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
校内各专职辅导员: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7]43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高校专职 辅导员)。

二、申请者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须为中国公民身份,符合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并顺利完成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2016 年新入职教师按教师发展中心要求完成新录用教师培训;

5.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6.身体健康,能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报流程说明及申请表填写说明认真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各位教师注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4日。(开网时间:期间每日9:00-16:30)。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
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并附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全国通用,须有国家语委公章,红皮证书无效)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基层单位审核。由基层单位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申请表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要结合实际给每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第四页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基地审核。请各单位务必于 10 月 17日 以前将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辅导员基地,逾期不再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表需A4 双面打印,与鉴定表左侧粘贴成册。

(2)与申请表上传照片同底版的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务必写上姓名、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3)前述附件材料的复印件。

4.校内公示。学校将在教师发展中心网页公示上报人员名单。

5.上报审批。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资格证。

 联系人:单人俊         联系电话:58806455      

 

 

辅导员基地

 

2017 年 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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