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关于组织我校专职辅导员申报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

各学部院系、学生工作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15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  申请者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为中国公民身份,符合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5.身体健康,能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6.正高职称专职辅导员可直接申请办理。副高及以下职称的专职辅导员,须参加并完成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正在参加2018年培训的教师将在10月份统一办理,此次不需申报)。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报流程说明即附件2《用户手册V1.0(申请人)》,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的各项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57日至2019513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解读及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

申报系统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未能通过审核,则需向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基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基地审核

请各位申请人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填写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019年春季)》。

各位申请人务必于 510日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辅导员基地,逾期不再受理。

《北京师范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019年春季)》,电子版请发至邮箱fdy@bnu.edu.cn,纸质版由个人签字后送至辅导员基地。

与申请表上传照片同底版的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务必写上姓名、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3)前述在申报系统未通过审核的、需补充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校内公示

学校审核后将名单公示7天。

4.上报审批

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

 

联系人:单人俊 

联系电话:58806455  

办公地点:学十六楼南侧二层270

      

                        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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