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事务助理:
根据《关于调整院、系(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决定》(师校发[2008]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依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助理选拔、管理等相关办法规定,2016年学生事务助理年度考核工作现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我校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师德考核将作为学生事务助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11月10日(周四)前将本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报辅导员基地,电子版发送至fdy@bnu.edu.cn。以上材料须需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月14日(周一)召开2016年度学生事务助理考核述职评议会议并决定考核结果。
4.11月14日-20日,按照《决定》要求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联系人:单人俊 58806455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