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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

各学部院系、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8]50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高校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者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为中国公民身份,符合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017年及以前年度入职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须参加并完成学校组织的新教师培训。2018年入职的正高职称教师本次可一同申请办理。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6.身体健康,能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报流程说明及申请表填写说明认真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各位教师注意,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4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双面打印,左侧粘贴成册。并附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全国通用,须有国家语委公章,红皮证书无效)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层单位审核
    由基层单位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申请表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要结合实际给每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第四页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基地审核
    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2以前将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辅导员基地,逾期不再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表需A4双面打印,与鉴定表左侧粘贴成册。
    (2)与申请表上传照片同底版的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务必写上姓名、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3)前述附件材料的复印件。

    4.校内公示
    学校审核后将名单公示7天。

    5.上报审批
    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

   

    联系人:单人俊 

    联系电话:58806455  办公地点:学十六楼南侧二层270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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