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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自查及201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

各学部院系、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专职辅导员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自查及201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查及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教委有关规定:“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我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受聘于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在职专职辅导员均须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专职辅导员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自查工作

请各单位在专职辅导员中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填写《专职辅导员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9月10月8日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基地,电子版请发至邮箱fdy@bnu.edu.cn,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后送至16楼南侧270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若证书遗失、信息错误等,可以申请办理补换证。若专职辅导员不确定自己是否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方式详见附件3、4。

三、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5)身体健康,能够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具有正高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直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副高及以下职称专职辅导员须参加并完成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后(查询培训完成情况请及时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工作程序

各单位在做好专职辅导员持证情况自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未持证专职辅导员申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坚决杜绝专职辅导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一)、个人网上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个人网上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阶段:

1、网上注册及个人信息维护阶段

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账户,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核验普通话和学历证书、上传支撑材料。

在填报个人信息过程中,系统会对申请人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数据对比,若申请人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系统核验,则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照片,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

中国教师资格网常年开放注册,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开始前,完成账户注册、个人信息填报、支撑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准备等工作。

2、个人网上报名阶段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6日期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开放,申请人登陆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的账户,在“业务平台”页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和申请,如实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逾期无法办理

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5,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请见附件6《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版)》。

(二)、上报材料

请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务必于2019年10月16以前将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基地

1、《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fdy@bnu.edu.cn,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后送至16楼南侧270

2、申请人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务必在背面写上姓名和单位)。

3、前述在申报系统未通过核验的、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若普通话和学历证书等在网报过程中已通过系统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完成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名单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上报审批

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证书发放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后,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学校统一领取后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料归档

完成证书发放工作后,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或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1011日,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将在英东学术会堂一层设立志愿服务点,欢迎老师们就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前来咨询。

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58806455

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58804682  

 

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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