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选聘
关于组织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师校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储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青年人才力量。经研究,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启动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应为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3.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乐于奉献,身心健康,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4.专业成绩良好。

二、选聘岗位设置

设岗单位

设岗数量

联系人

教育学部

9

郑老师

58804275zhengxin62@bnu.edu.cn

文学院

4

周老师

58802014zhouyunlei@bnu.edu.cn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3

葛老师

58802354geyl@bnu.edu.cn

政府管理学院

3

谢老师

58809245xieling@bnu.edu.cn.

数学科学学院

3

魏老师

58803005weilovely@bnu.edu.cn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部院系选拔(4月15日-22日)

用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学生报名,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会,并于4月23日前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等额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fdy@bnu.edu.cn,电子邮件命名格式:2021年学生兼职辅导员材料+姓名+拟聘单位。

推荐材料包括:含申请者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的《学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学生兼职辅导员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大学期间成绩单、学术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二阶段:学校审批(4月22日-24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推荐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公示。

第三阶段:颁发聘书(4月30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颁发聘书,学部院系签订岗位任务书。

四、组织管理

1.实行学部院系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双重管理。学部院系明确其岗位职责,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待遇保障:聘期内发放兼职辅导员津贴和其他补助。

 

联系人:牛小游,58805164

 

附件:

1.学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2.学生兼职辅导员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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