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202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次数:

各位辅导员: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2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教工通〔202023号)要求,现开展我校专职辅导员202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申办)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教委有关规定: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我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受聘于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教师岗位的在职专任教师均须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专职辅导员可自愿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5)身体健康,能够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师德考核要求

申请人须师德考核合格。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副教授以下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通过所在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认定工作程序

请各位未持证辅导员积极申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坚决杜绝教师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一)个人网上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纸质材料提交

1.网上注册及个人信息维护阶段

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账户,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核验学历学位或普通话证书、上传支撑材料。

在填报个人信息过程中,系统会对申请人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数据对比,若申请人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系统核验,则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照片,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中国教师资格网常年开放注册,请申请人提前完成账户注册、个人信息填报、支撑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准备等工作。

2.个人网上报名阶段

20201010日至2020101516时期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开放,申请人登陆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的账户,在业务平台页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和申请,如实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申请人须下载并打印《个人承诺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作出个人承诺,完成姓名和日期签署,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再回传至系统。

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请见附件4《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版)》。

3.个人线下纸质材料提交

申请人不需打印和提交纸质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将由认定机构统一出具。请准备以下纸质材料,务必于2020101511:30以前,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学16楼南侧270室)。

1)填写《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辅导员基地(学十六楼南侧270室),电子版发送至fdy@bn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命名为“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姓名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务必用铅笔在背面写上姓名和单位)。

3)前述在申报系统未通过核验的、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若普通话和学历证书等在网报过程中已通过系统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完成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审核、申请人名单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上报审批

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证书发放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后,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学校统一领取后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预计将于202012月发放证书。

(五)资料归档

完成证书发放工作后,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换重发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若证书遗失、信息错误等,可以申请办理补、换、重发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方式及补换重发办法,请见附件6-8,务必于20201026日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英东学术会堂三层3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牛小游,58805164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教工通[2020]23 关于202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

4.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版)

5.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方式及补换重发办法

7.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查询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8.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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