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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次数:

各学部、院系,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水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联合所属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开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校内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成果要求
  专项课题主要针对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研究方向拟定题目,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宗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结项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2篇(一般课题至少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并完成项目结项报告。公开发表的论著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项目结项依据。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1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课题不超过2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0.5万元。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一般课题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课题立项后,重点课题由学会统一组织开题,一般课题由各课题组自行组织开题。开题通过后,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回执表》并按照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学会将拨付课题首批研究经费(即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研究经费。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专项课题申报面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已经作为主持人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此专项课题。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交至辅导员基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dy@bnu.edu.cn,邮件标题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姓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周三)下午17:30。

《申请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内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小游、鄢雨欣

办公电话:58805164、58804126


  附件: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北京师范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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