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通知公告
【培训研修】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新时代‘四有’好老师”专题培训会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学工部长论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聚焦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升高等师范院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大力培育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定于20233月底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新时代四有好老师专题培训会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学工部长论坛。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二、会议时间

2023330日(星期四)—41日(星期六)

330日报到,41日离会)

三、会议地点

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20号京华苑大酒店)

会议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国际交流中心

四、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建设教育强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地位,胸怀国之大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师范院校学生工作合作共同体建设,深入探讨新时代高师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推动全国高师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共同为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出思想、谋战略、育良师,为培育新时代四有好老师作出积极贡献。

五、交流议题

1.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经验做法;

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培育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理念思路和工作机制;

4.新发展阶段精准开展学生思想引领工作的理念思路与工作举措;

5.高等师范院校构建协同育人格局的工作机制和创新举措;

6.高等师范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

六、参会人员

1.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2.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学工部、研工部部长;

3.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辅导员代表。

原则上每所高校可选派1-3人参会。

七、其他事项

1.请各高校于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2023年高师学工年会+学校”。

 2.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核报,其他费用由主办单位承

联系人:杨明畅  0756-3683789、15523209709

             杨  晨  010-58806936、18813043406

邮  箱:gsxgbzlt2023@163.com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北京师范大学)

2023年3月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