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惩处
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师范大学弘德辅导员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开展第七届北京师范大学弘德辅导员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业绩显著,个人或所负责的工作至少获得过一项市级及以上奖励。

3. 在学生工作以及辅导员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连续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

5. 本人所在单位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共评选10人,其中学工机关人选不超过40%。

三、申报办法

1. 申报方式: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

2. 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弘德辅导员奖申请表》,并附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

3. 电子版发送至fdy@bnu.edu.cn,邮件名为“第七届弘德辅导员申请材料-单位-姓名”,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学三楼辅楼(邮局南侧)二层辅导员发展中心办公室。

4.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

 

联系人:陈雨潇 58804125

 

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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